孕婦在現行制度下, 從懷孕到生產可領的補助

生小孩是很花錢的, 所以如果有什麼補助可以領的話, 當然是多多益善了; 像我們這麼愛錢, 所以能領什麼錢當然不會忘記要調查一下, 下面, 就列出我的調查出來的部分, 如果有什麼遺漏, 一定要告訴我們哦...



1.全民健保: 簡單說, 就跟一般去看醫生一樣, 基本的檢查, 門診及分娩都有給付, 額外的沒有, 其他在懷孕期間常提到的自費產檢項目, 可看我們另一篇文章 - 自費產檢項目. 詳細規定條文, 請見附註一的全民健康保險第三十一條規定



2.勞工保險: 媽媽有勞保的, 包含分娩, 早產及流產都可以請領生育給付費30日, 詳細規定, 請看附註二, 或點選至勞保局網站



3.育嬰津貼: 依「兩性工作平等法」規定:「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,工作年資滿一年以上的員工,在子女滿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,另以法律定之。」, 但上述法律一直沒訂出來, 所以育嬰津貼一直沒有著落, 目前計畫是以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五十%計算, 最高可領六個月, 但到目前為止法案都沒定案



4.各地方政府的補助: 各縣市鄉鎮都不同, 可洽縣市之鄉鎮公所社會課(或到各鄉鎮市公所網站)查詢. 或點這裡下載內政部整理的檔案



5. 公司的團保及福委: 這要看各個公司都不一樣了...

6. 最後, 就是保險了, 不過大部分的壽險或醫療險都把懷孕及分娩列為排外條款, 除非是非自願性的醫療行為 (像難產的部腹產...等)...所以這部分, 還是希望大家沒必要去領比較好



**附註一: 全民健康保險第三十一條規定:「保險對象發生疾病、傷害或生育事故時,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,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;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,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。」被保險的生育婦女可以申請醫療給付,且免部分負擔,可申請生育(分娩)的醫療給付。


**附註二: 凡被保險人(婦女)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;或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;或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;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(包括當月)起,向前推算六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一次給與生育給付費三十日。
【早產的定義】: 依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,妊娠週數大於20週,小於37週生產者;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,少於2,500公克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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